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物业管理装修管理规定

物业管理装修管理规定

物业管理装修管理规定\n\n为加强住宅小区装修管理,保障房屋结构安全、维护公共设施完好和小区环境整洁,根据《物业管理条例》及相关法律法规,结合本小区实际,制定本规定。\n\n### 一、装修申报与审批\n\n1. 业主或物业使用人需要进行室内装饰装修的,应提前向物业服务企业申报登记,如实填写装修申请表,并提交装修方案、施工图纸及施工单位资质证明(自行装修的提供个人身份证明)。\n2. 物业服务企业应在收到申报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,对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备案,并告知装修注意事项;对不符合规定的,应书面说明理由,要求整改后重新申报。\n3. 装修人应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《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》,明确装修范围、期限、施工时间、废弃物处置、违约责任等事项。\n4. 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不得擅自变动建筑主体、承重结构;不得损坏公共设施、共用部位;不得违章搭建。

二、装修时间与作业管理\n\n1. 装修施工时间规定为:周一至周五上午8:00-12:00,下午14:00-18:00;周六、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得进行产生噪声、振动的装修作业。\n2. 中考、高考等特殊时段,物业服务企业可临时调整施工时间,装修人应配合执行。\n3. 装修施工不得占用公共通道、楼梯、绿地等公共区域;材料堆放不得妨碍他人通行和消防安全。\n4. 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噪声、粉尘污染,不得从高空抛撒装修垃圾。

三、装修材料与垃圾清运\n\n1. 装修材料应符合国家环保标准,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。\n2. 装修垃圾应装袋后运至物业服务企业指定的堆放点,不得随意堆放或混入生活垃圾。\n3. 装修垃圾清运可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统一处理,费用由装修人承担;自行清运的,应确保运输过程中不遗撒、不污染环境。\n4. 严禁在小区内焚烧装修废弃物。

四、装修保证金与责任\n\n1. 装修人应在装修开工前向物业服务企业交纳装修保证金,具体金额按当地规定或合同约定执行。\n2. 装修工程竣工后,经物业服务企业检查验收,未损坏公共设施、未违规装修的,保证金予以退还;如有损坏或违规,从保证金中扣除修复费用或违约金,不足部分另行追偿。\n3. 装修人与装饰装修企业应共同遵守本规定,因装修造成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,依法承担赔偿责任。\n4. 物业服务企业有权对装修现场进行巡查,发现违规行为应及时制止并报告相关部门。

五、违规处理\n\n1. 对未申报登记擅自装修、超时施工、损坏公共设施等违规行为,物业服务企业应下达整改通知书,限期整改;逾期未改的,可采取暂停施工、禁止装修人员进入小区等措施。\n2. 对擅自变动建筑主体、承重结构等严重违规行为,物业服务企业应及时报告城市管理、住房城乡建设等行政部门依法处理。\n3. 因违规装修导致安全事故的,由责任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。\n\n### 六、附则\n\n1. 本规定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解释和修订,经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施行。\n2. 本规定未尽事宜,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《管理规约》执行。\n3.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。\n\n物业服务企业(盖章) \n年 月 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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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时间:2026-10-26 02:37:2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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